798守夜人
5月10日,救市接连沈阳市房产局发文称,沈阳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出招结合沈阳房地产市场实际,救市接连沈阳市房产局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沈阳具体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出招法制化原则与客户平等协商确定。救市接连
近期以来,沈阳沈阳市多次调整楼市限购、出招信贷等政策。救市接连
4月26日,沈阳沈阳市房产局、出招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救市接连通知》称,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沈阳由5年调整为2年。出招
4月29日,沈阳市房产局官网发布消息称,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5月10日,据媒体报道称,为消除新冠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4月下旬起,辽宁省沈阳多部门出台了包括支持“卖旧买新”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具体看,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沈阳明确,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以下为文件详情:
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市)房产、自然资源部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
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9日
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
各区县(市)房产、自然资源部门:
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方便群众购房,经研究,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30日
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
各区县(市)房产、民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部门:
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推进房屋适老化改造,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30日
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
各区县(市)房产、卫生健康、自然资源部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
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