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审批岁学术科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不再分别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从事上述3类课程培训服务的新的校外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进行规范。
据介绍,龄前最新出台的儿童三个设置规定,规范山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育文准入审批,强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监管,化艺理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条件、技类机构设立审批、培训日常管理的山东审批岁学术科全链条标准要求,审批前、不再审批后一体化设计,新的校外系统加强培训机构监管,龄前便于审批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把握,儿童易于审批操作。育文
上述规定明确,对此次规定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同时,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据悉,各设区市可以按照3个设置规定的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相应培训机构的具体设置要求。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的设置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等部门协商确定。
(总台记者 刘颖超)